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625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资环函〔2021〕第25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6-28

执行日期:2021-06-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刘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晋北3市列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决策部署,支持北方地区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推进农村生活方式革命,保障人民群众温暖清洁过冬,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能源局,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明确了“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深入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并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明确了有关支持范围、标准、财政支持措施等。通过竞争性评审,山西省大同、朔州、忻州三市已被纳入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支持范围。您所提建议已在现有政策中得到体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指导山西省做好清洁取暖相关工作,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087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