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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482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资环函〔2021〕第49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6-29
执行日期:2021-06-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查玉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为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引导地方开展农村环保工作,推动补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并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支持力度
根据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有关规定,
农业
农村污染防治属于地方财政事权,地方政府应积极承担支出责任,结合农村环境实际和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等加大资金投入。为引导地方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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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染防治工作,中央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引导。一是支持治理农村生活污染。自2008年起,中央财政设立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四川省该项资金13.26亿元,预算额度列全国前茅,支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二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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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央财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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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持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地膜回收利用、开展绿色种养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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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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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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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此外,生态环境部还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专项规划编制、治理技术推广等工作,指导推动各地加快农村环境治理进度,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二、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为进一步支持脱贫地区农村环境保护和乡村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完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一是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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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可用于支持地方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如水、电、路、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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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2021年,中央安排四川省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12.3亿元。二是出台《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明确对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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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发展资金等16项中央资金以及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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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可由脱贫县自主整合用于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内的相关领域。您提及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及垃圾中转站、二级场镇停车位配套设施建设等可以通过上述资金统筹予以安排。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加大对各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并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多渠道持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527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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