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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807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资环函〔2021〕第64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6-29
执行日期:2021-06-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郭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玉溪“三湖”保护治理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财政部进一步研究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财政资金奖补政策,建立财政体制投入机制新模式,加大对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保护治理的资金支持,帮助化解保护抚仙湖造成的债务问题,给予星云湖、杞麓湖每年3亿元专项保护治理资金支持”的建议
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中央财政通过多项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转移支付予以支持。一是水污染防治资金。2021年,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云南省10.32亿元,较上年增加6.72%,支持包括湖泊在内的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工作。二是林业草原转移支付。2020年,通过林业草原转移支付安排云南省82.34亿元,支持开展国土绿化、天然林全面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森林资源管护,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以及湿地等生态保护等工作。三是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2017年以来,支持云南省实施抚仙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累计下达资金20亿元。云南省可结合当地实际,按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确定相关资金的具体支持项目。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流域保护治理相关项目可按程序申请资金支持。
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按照法律和国务院文件规定,2014年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截至2014年末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了清理甄别。地方政府2014年底前举借的污染治理债务等存量债务,经清理甄别认定属于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已于2018年8月底前发行置换债券予以偿还。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对地方指导督促力度,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同时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融资的“前门”,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工作,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对杞麓湖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加大保护治理投入,并将杞麓湖保护纳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试点工作”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文明理念,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以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启动实施了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经过竞争性评审公开遴选了25个试点项目,中央财政对每个试点项目安排奖补资金20亿元,玉溪市抚仙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是中央财政奖补的25个试点项目之一。2021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启动实施新的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项目
申报
。各省按要求组织
申报
项目,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竞争性评审,公开择优确定中央财政支持项目,本年度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已确定。今后,杞麓湖保护治理项目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竞争性评审申请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526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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