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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496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资环函〔2021〕第45号
法规分类:财政部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6-29
执行日期:2021-06-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杨海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对甘肃省张掖市祁连山黑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给予倾斜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续加大对祁连山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生态保护修复长效机制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2008年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地方财政因限制开发和生态保护带来的减收增支进行适当弥补,支持地方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2021年,财政部已下达甘肃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73.32亿元,比上年增长9.7%,转移支付总量位居全国前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为财力性补助,甘肃省可统筹用于支持祁连山地区生态环保工作。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甘肃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做好祁连山地区生态保护工作。
二、关于继续加大对张掖实施重大生态项目的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相关转移支付力度,对甘肃省生态保护修复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是支持开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2020年,中央财政拨付甘肃省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59亿元,其中,安排18亿元支持加强天然林和国家级公益林等森林资源管护;安排21亿元支持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安排9亿元支持开展造林、森林抚育、防沙治沙等国土绿化;安排3亿元加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甘肃省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政策框架内,按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对祁连山地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生态保护修复长效机制,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二是支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通过相关环保专项转移支付渠道安排资金,支持地方切实履行生态保护责任。2020年10月,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1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6.97亿元,较2020年度增长25%。以上资金均切块下达到省,甘肃省可结合本省实际,统筹用于祁连山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等重点工作,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任务。三是支持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21年,中央财政在水利发展资金中安排2.8亿元,支持甘肃省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部署,继续支持甘肃省统筹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全面提高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能力,改善黄河流域水生态安全格局。四是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2021年下达甘肃省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资金0.59亿元,资金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甘肃省可结合实际,统筹用于祁连山等地区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五是加大中央基建
投资
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中央基建
投资
55.57亿元,支持甘肃省开展了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祁连山综合治理、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等工程建设,有效促进了工程区自然生态质量的持续改善。同时,在《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 (2021-2035年)》中,将张掖市重点生态区纳入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下一步,将结合相关规划实施,对张掖市生态保护和修复予以统筹支持。
三、关于继续加大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的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以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启动实施了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经过竞争性评审公开遴选了25个试点项目,每个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补助20亿元。其中,甘肃祁连山(北麓)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被纳入第一批试点范围,并安排补助资金20亿元,当年已全部下达。根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支持项目形成的各类资产,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管护责任,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因此,试点项目形成的资产,应由地方政府负责后期管护和运行维护,并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建议地方政府认真落实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工程后期管护和运行维护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089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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