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426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资环函〔2021〕第42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6-29

执行日期:2021-06-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库尔玛什·斯尔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伊犁州纳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生态保护修复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方面,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中央财政启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原则上每个省申报一个项目。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组织申报了塔里木河重要源流区(阿克苏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竞争性评审。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塔里木河重要源流区(阿克苏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已纳入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
 
  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支持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可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和政策,自主开展伊犁州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高伊犁州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089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