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33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资环函〔2021〕第47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会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6-29

执行日期:2021-06-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范鹏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兰州—兰州新区—白银黄河中上游水土保持及生态修复示范区”纳入国家“十四五”重大建设项目库,列为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甘肃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方面,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中央财政启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原则上每个省申报一个项目。甘肃省组织申报了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竞争性评审。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甘肃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已纳入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
 
  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等支持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甘肃省可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和政策,自主开展“兰州—兰州新区—白银黄河中上游水土保持及生态修复示范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全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持续优化、整体功能持续提升。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089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