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233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资环函〔2021〕第33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会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6-29

执行日期:2021-06-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薛占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陕西省生态保护修复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方面,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以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启动实施了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经过竞争性评审公开遴选了25个试点项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总投资20亿元以下的基础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50亿元的基础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基础奖补20亿元。25个试点项目总投资均超过50亿元,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每个试点项目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0亿元。其中,陕西黄土高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被纳入第一批试点范围,并安排补助资金20亿元,已全部下达。关于试点项目资金缺口问题,地方政府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要求,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按照系统综合治理的要求,提出本地整合资金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统筹环境污染治理、农村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各类资金,切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089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