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6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资环函〔2021〕第48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6-29

执行日期:2021-06-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谢德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恳请国家支持重庆实施三峡库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重庆市生态保护修复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方面,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经国务院批准,“十三五”时期,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启动实施了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经过竞争性评审公开遴选了25个试点项目,每个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补助20亿元。其中,重庆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重庆段)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被纳入第三批试点范围,并安排补助资金20亿元,目前已全部下达。“十四五”时期,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地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项目申报。按照2021年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原则上每个省申报一个项目,重庆市组织申报了三峡库心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竞争性评审。目前竞争性评审工作已结束,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中央财政择优遴选了第一批10个支持项目,重庆市申报的项目未纳入第一批支持范围。重庆市可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在以后年度继续按规定程序申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支持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重庆市可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和政策,自主开展三峡库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089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