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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816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资环函〔2021〕第44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6-29
执行日期:2021-06-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黄东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贵州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资金和政策方面倾斜支持的建议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工作。一是支持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贵州省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4.1亿元,支持贵州省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二是积极指导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重大项目,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下一步,如贵州省发行符合规定的用于地质灾害避险领域的专项债券,我部将继续指导做好债券发行工作。三是积极提供信贷融资支持。近年来,开发银行、
农业
发展银行积极立足职能定位,为各地区在灾情应急、灾后重建等领域提供信贷融资支持。截至2020年末,开发银行累计发放应急贷款876亿元,当年发放192亿元,同比增加185亿元;
农业
发展银行2020年发放防汛救灾与灾后重建贷款50.07亿元。其中,2020年开发银行和
农业
发展银行分别向贵州省发放应急贷款1.5亿元、3.89亿元,用于支持抗击疫情和因灾受损基础设施维护。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为灾情应急、灾后重建等工作提供融资支持。
二、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我部配合自然资源部建立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各省份交易指标主要依据深度贫困县数量、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人均财政收入等因素,经综合测算后报国务院确定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任务。筹集资金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业
农村发展建设以及
购买
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等。近年来,贵州省
分配
指标规模位居全国前列。目前,该政策已到期。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配合自然资源部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完善。贵州省可按照政策开展指标交易,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089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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