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52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预函〔2021〕第69号

法规分类:预算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6-28

执行日期:2021-06-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邓桂芳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继续加大对广西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倾斜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发挥地方政府合理举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新增限额分配一直体现正向激励原则,财政实力强、举债空间大、债务风险低的地区多安排,财政实力弱、举债空间小、债务风险高的地区少安排。对于欠发达、财力薄弱地区,中央财政还通过加大转移支付予以支持。2020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332亿元,较上年增加436亿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考虑到2020年全国新增政府债券规模增加较多,政策效应在今年仍会持续释放,2021年全国新增政府债券规模适当减少。经国务院批准,目前中央财政已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090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研究你们的建议,在分配以后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兼顾稳增长和防风险需要,结合广西财力状况、债务风险和项目需求等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965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