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513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预函〔2021〕第75号

法规分类:预算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6-28

执行日期:2021-06-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韩恩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辽宁省新增债务限额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预算法(2014年修订)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为了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新增限额分配一直体现正向激励原则,财政实力强、举债空间大、债务风险低的地区多安排,财政实力弱、举债空间小、债务风险高的地区少安排。2021年,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积极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统筹考虑发展和安全需要,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已下达辽宁省(含大连)新增债券额度323亿元,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考虑您的建议,在分配以后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结合辽宁省财力情况、债务风险和项目资金需求等情况,继续对辽宁省予以积极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2587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