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30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预函〔2021〕第80号

法规分类:预算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6-28

执行日期:2021-06-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李树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计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省级政府确定。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已下达云南省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226亿元,峨山县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均可按规定程序向云南省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3168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