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324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预函〔2021〕第81号

法规分类:预算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6-28

执行日期:2021-06-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鲍守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新增政府专项债对棚改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21年专项债券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含棚户区改造)等领域。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项目。您所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各地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可按程序向省级政府申请发行专项债券予以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专项债券支持棚户区改造政策的研究,指导地方做好专项债券的发行使用,发挥专项债券对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的积极作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3168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