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155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预函〔2021〕第82号

法规分类:预算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6-28

执行日期:2021-06-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李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山西扩大新增政府债券规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纳入地方政府债券重点支持领域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有关文件,请各地梳理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并明确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纳入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重点支持范围。此外,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按此,国家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向省级政府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二、关于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山西省支持力度问题
 
  为发挥地方政府债务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一直体现正向激励原则,对财政实力强、举债空间大、债务风险低、债务管理绩效好的地区多安排,对财政实力弱、举债空间小、债务风险高、债务管理绩效差的地区少安排或者不安排。
 
  2020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山西省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706亿元,较上年增加327亿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考虑到2020年全国专项债券规模增加较多,政策效应仍会持续释放,2021年全国新增专项债券规模适当减少。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已下达山西省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583亿元。下一步,在测算分配以后年度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时,我们将认真考虑您的建议,结合山西省财力状况、债务风险和项目需求等情况,兼顾稳增长和防风险需要,积极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3168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