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79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预函〔2021〕第23号

法规分类:财政法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6-25

执行日期:2021-06-2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青海代表团:
 
  《关于进一步加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中央财政支持青海省生态保护有关情况
 
  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的重大国家战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加大对青海省等沿黄省区生态保护支持力度。一是2021年安排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6.18亿元,同比增长17.96%。二是2020年安排青海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奖补资金5.71亿元。三是2019至2020年安排青海省环保相关专项资金2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四是2021年安排青海省水污染防治资金17.82亿元,已达到“十三五”时期该项资金补助青海省规模的58.03%,显著提高了对青海省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五是积极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2020年4月,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中央财政每年从水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引导包括青海省在内的沿黄九省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六是支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自2016年起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将青海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纳入第一批工程试点,截至2020年底累计下达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
 
  二、关于调整黄河流域奖补资金生态保护权重分配因素和加大对青海省支持力度问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财政部在认真听取地方诉求、广泛征求有关中央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揽子财税支持措施,拟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同时,按照初步方案,2020年已预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其中考虑水源涵养面积、流域面积等因素安排青海省5.71亿元。
 
  下一步,财政部将结合代表们的建议,研究完善专项奖补资金分配办法,充分考虑生态功能重要性等因素,在以后年度尽可能加大对青海省支持力度。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08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