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3号(关于进口古巴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93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1-22

执行日期:2021-11-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古巴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古巴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古巴野生水产品进口。现将《进口古巴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