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6号(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96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1-22

执行日期:2021-11-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现将具体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