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4号(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94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1-22

执行日期:2021-11-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切实防范境外重大动物疫病随进境运输工具传入我国,进一步筑牢口岸国门生物安全防线,现就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按照本公告附件要求,完整、准确填写载有的活体动物、拟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和泔水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报进境运输工具相关电子数据。
 
  二、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生物安全主体责任,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从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严格实施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