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会〔2021〕第26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1-15

执行日期:2021-11-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建立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加强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等规定,我部制定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  政  部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