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资环〔2021〕第76号

法规分类:税收制度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7-30

执行日期:2021-07-30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22-12-30

根据《关于印发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森工集团公司,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促进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