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气象观测站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资〔2021〕第135号

法规分类:金融财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0-21

执行日期:2021-10-2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气象局: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精神,加强和规范气象观测站仪器设备配置管理,完善气象系统气象观测职能与气象观测仪器设备功能相匹配机制,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财资〔2018〕98号),我们制定了《气象观测站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中国气象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