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9号(关于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21〕第89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1-03

执行日期:2021-11-0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中国和泰国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现将相关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告(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