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2号(关于进口爱尔兰种猪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21〕第82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0-18

执行日期:2021-10-1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爱尔兰共和国农业、食品和海事部关于中国从爱尔兰输入种猪的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爱尔兰种猪进口。现将进口爱尔兰种猪检疫和卫生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