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办会〔2021〕第36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9-30

执行日期:2021-09-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有关单位:
 
  为科学规划、全面指导“十四五”时期我国会计人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送审稿)》的有关要求,在认真总结“十三五”时期我国会计人才发展取得成绩、深入分析“十四五”时期会计人才工作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请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反馈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李静、刘璐
 
  联系电话:010-68553024、2544、4214(传真)
 
  电子邮箱:renyuan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附件: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