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办会〔2021〕第34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9-30

执行日期:2021-09-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们研究起草了《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10月31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四处  冯翠平
 
  联系电话:010-68553014(带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fengcuiping@mof.gov.cn
 
  附件: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