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预录取考察的通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1〕第6号

法规分类:其他政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9-28

执行日期:2021-09-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已完成个人报名、推荐、笔试、素质和业绩评价、面试工作环节。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共确定90人作为预录取考察对象(名单见附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将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请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考察时间,由考察组通知相关单位。
 
  考察期间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人才管理处?郭晓进、田赫,联系电话:010-61989069、61986033;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姜涛,联系电话:010-61986655。
 
  邮政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邮编:100053。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