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21〕第73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9-23

执行日期:2021-09-2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二、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