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会〔2021〕第19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9-08

执行日期:2021-09-0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号)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  政  部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