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5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21〕第65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8-26

执行日期:2021-08-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详见附件)的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