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2号(关于公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海关保护备案目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21〕第62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8-19

执行日期:2021-08-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等向海关总署提出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备案申请并获核准。现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海关保护备案目录》(附件)予以公布。
 
  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进出口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的,海关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