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教师〔2021〕第4号

法规分类:教科文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7-26

执行日期:2021-07-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要求,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造就一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推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教育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编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