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9号(关于进口文莱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21〕第59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8-04

执行日期:2021-08-0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文莱达鲁萨兰国初级资源和旅游部关于文莱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现将进口文莱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