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1〕第6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7-29

执行日期:2021-07-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清单见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