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1C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税总货劳函〔2021〕第217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7-29

执行日期:2021-07-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2021年第25号)有关出口退税率调整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1C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100.16.92.60)“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