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

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第25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7-28

执行日期:2021-08-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现就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本公告所附清单列示的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