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资环〔2021〕第39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6-04

执行日期:2021-06-04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22-12-30

根据《关于印发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森工集团公司、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改革发展,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