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资环〔2021〕第35号

法规分类:农业财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5-10

执行日期:2021-05-1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林业和草原局:
 
  为规范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更好实现基金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对《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