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分析司关于增设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及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的复函

发文字号:统计函〔2021〕第50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6-29

执行日期:2021-06-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口海关:
 
  《海口海关关于增设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和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的函》(琼关统函〔2021〕86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并配套增设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与“海口综合保税区”共同使用国内地区代码“46016”,该代码的名称修改为“海口综合保税区及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其中,第一、二位代码“46”代表海南省;第三、四位“01”代表海口综合保税区及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所在的海口市;第五位“6”代表综合保税区。为与现有的海口综合保税区相区别,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第7位为“A”。
 
  该代码用于海口综合保税区及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10位数)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二、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为“4601F962”。其中,第一至四位代码与海关国内地区代码一致;第五位“F”代表自贸区;第六位“9”无特定含义;第七位“6”代表综合保税区;第八位“2”代表经济区划片区顺序号。
 
  该代码用于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企业在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中“特殊贸易区域”栏目中赋码。
 
  三、上述代码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综合业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四、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所在行政区划为海口市美兰区,代码为“460108”。请你关注意接收企管司维护的JC系统参数,确保10位数海关企业编码注册的准确性。
 
  特此复函。
 
  统计司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