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21〕第49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6-29

执行日期:2021-06-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