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分析司关于增设福州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及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的复函

发文字号:统计函〔2021〕第44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6-07

执行日期:2021-06-0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福州海关:
 
  《福州海关关于申请调整增设福州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及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的函》(福关统函〔2021〕78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调整相关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福州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为“35016”,代码名称修改为“福州江阴港和福州综合保税区”。其中,第一、二位“35”代表福建省;第三、四位“01”代表福州综合保税区所在的福州市;第五位“6”代表综合保税区。为与福州江阴港综合保税区注册企业相区别,福州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注册海关编码第七位为A。
 
  该代码用于福州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10位数)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二、增设福州综合保税区的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3501F261”。其中,第一至四位代码与海关国内地区代码一致;第五位“F”代表“自贸区”;第六位“2”代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位“6”代表综合保税区;第八位“1”代表经济区划片区顺序号。
 
  该代码用于福州综合保税区企业在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中“特殊贸易区域”栏目中赋码。
 
  三、原福州出口加工区国内地区代码“35015”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
 
  四、上述新增国内地区代码和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综合业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五、福州综合保税区所在行政区划为福州市马尾区,代码为“350105”。请你关注意接收企管司维护的JC系统参数,确保10位数海关企业编码注册的准确性。
 
  特此复函。
 
  统计司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