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分析司关于增设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的复函

发文字号:统计函〔2021〕第49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6-22

执行日期:2021-06-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沈阳海关:
 
  《沈阳海关关于申请增设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国内地区代码和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的函》(沈关统函〔2021〕100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按照其所在的沈阳区域和抚顺区域分别设立。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沈阳区域)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为“2101999A”,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抚顺区域)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为“2104999A”。其中,第一至四位“2101”和“2104”分别代表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所在的沈阳市和抚顺市;第五至七位“9”无特殊含义;第八位“A”代表经济区划片区顺序号。
 
  上述代码用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企业在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特殊贸易区域”栏目中赋码。
 
  三、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沈阳区域)所在行政区划为沈阳市浑南区,行政区划代码为“210112”,区内企业10位数海关编码的前5位为“21019”。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抚顺区域)所在行政区划为抚顺市望花区,行政区划代码为“210404”,区内企业10位数海关编码的前5位为“21049”。
 
  四、上述新增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于2021年7月25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接收企管司维护的JC系统参数,确保赋码准确性。
 
  特此复函。
 
  统计司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