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5号(关于发布《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等76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21〕第45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6-18

执行日期:2021-06-1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现发布《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等76项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进口童鞋检验规程》(SN/T 0947-2000)等14项被代替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本次发布的标准文本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阅(http://zhs.customs.gov.cn)。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