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3号(关于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21〕第43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6-11

执行日期:2021-06-1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增加输泰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