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和技术标准有关资产管理内容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2021〕第23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4-30

执行日期:2021-04-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关于建立健全资产卡片标准化管理体系等有关要求,扩充了资产信息卡片涵盖的资产类型,完善了资产信息卡片内容,确定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等各类资产的资产信息卡样式,作为附录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相应对《预算管理一体化要素目录》中的资产信息管理要素、《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V1.0》中的资产信息逻辑库表及逻辑库表要素、资产信息基础数据集进行了增补和修改。
 
  现将各类资产的资产信息卡样式以及修订后的资产信息管理要素、资产信息逻辑库表及逻辑库表要素、资产信息基础数据集印发,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中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