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监〔2021〕第4号

法规分类:监督检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4-29

执行日期:2021-04-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严格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督管理,促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