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教〔2021〕第63号

法规分类:教科文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4-09

执行日期:2021-04-0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现下达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9017),统筹用于支持你省(区、市)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6科学技术支出”。具体见附件1。
 
  请结合你省(区、市)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并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规定,收到资金30日内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实施方案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绩效目标应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区、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区、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财  政  部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