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的公告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1〕第4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4-27

执行日期:2021-04-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更好保障钢铁资源供应,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调整清单见附件。
 
  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