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6号——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2021〕第106号

法规分类:财政部令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4-13

执行日期:2021-01-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
  税务总局局长:王  军
  2021年4月13日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对以下3部规章予以废止:
 
  1.《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45号)。
 
 
  3.《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93号)。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