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会〔2021〕第7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4-14

执行日期:2021-04-1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09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工会会计制度
 
  财 政 部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