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办会〔2021〕第8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4-09

执行日期:2021-04-0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助力企业租金减免政策落地和减轻企业负担,我们起草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4月23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四处  冯翠平
 
  联系电话:010-68553014(带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fengcuiping@mof.gov.cn
 
  附件: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4月9日